随着明廷在云南实施卫所制度,临安地区开始有大批内地汉族移民进人,使汉文化得到快速传播的同时促进了该地区释奠礼乐的传承。
明代的临安地区,以临安城为中心,建立了建制完备的军事制度。卫、御、所的设置,该地区成为明代卫所制度影响下汉族移民的重点地区。为了防止众多移人夷人地区的汉族士兵及其子弟的夷化,明代临安地区庙学在元代基础上进一步得到重视与发展。
明代洪武年间是临安地区庙学得到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。据天启《滇志》载,自洪武年间,临安府所属州县基本设立了庙学,并设立了专门管理庙学教育的官员。由于临安庙学既有促使少数民族王化的作用,又有防止大量汉族移民夷化的双重功能,因此,临安庙学的建设得到重视。
首先,临安地区庙学的大量设立,是为了防止随卫所制度设立而进人临安的边地军士及其子弟的“夷化”。大量因卫所设置而调用的内地汉族军士,与当地土著居民长期杂处,如果不以儒学为核心之汉文化及礼仪进行教化,汉族军人及其子弟有被夷化的危险,所以明太祖所下诏书:“武臣子弟久居边境,鲜闻礼教,恐渐移其性;今使之诵诗书、习礼仪,非但可以造就其才,他日亦可资用。”
其次,针对滇南地区自古“夷多汉少”的人口状况,要尽快实现“王化”,庙学教育成为最恰当的方式。作为中原政权具有悠久历史的儒学传播之载体,与庙学相关的建筑、对于儒学提倡之“礼”“乐”等相关汉文化传统伦理道德的传播,无疑成为明中央政府使少数民族族群尽快实现“王化”的重要措施。
自明代起,临安各级庙学就得到地方官员的重视,临安府庙学建筑规模的日益扩大,就是临安庙学得到明清两代政府重视的重要证据。庙学作为儒学及释奠礼乐传承的重要场所,明代的建设客观上为临安庙学释奠礼乐的传承提供了保障。
据天启《滇志》载:“弘治九年(1496 ),副使李孟睦、知府陈盛重修尊敬阁,置乐器。……经籍、雅乐,嘉靖(公元间)郡人徐澜厘正。
以上文献表明,明代临安府庙学虽然早在洪武十六年(1383 )已经得到重建,但直至弘治九年(1496 ),也就是明代重建庙学后一百年左右,明确相关释奠礼乐乐器的文献记载才出现在临安地方志中。“嘉靖(公元间)郡人徐澜厘正”的文献记载表明,明代临安地区释奠礼乐已经得到了传承,并得到了重视,从徐澜对释奠礼乐进行厘正的状况不难看出,明代临安释奠礼乐在传承过程中已经开始注意规范传承内容,可以推测明代临安府庙学对释奠礼乐的重视程度。依据天启《滇志》中相关临安地区释奠礼乐相关记载可知,对明代释奠礼乐乐器、雅乐的记载仅限于临安府庙学,其所属州、县庙学则未见明确记载,所以相关临安府所属州、县庙学释奠礼乐的历史状况亦不可知。
总之,明代临安地区社会文化均发生了较大变化。汉族移民的大量进人,使庙学教育及科举制度均出现繁荣的局面。明代庙学教育在临安地区广泛发展,释奠礼乐也随庙学发展而在该地区得到传播,释奠礼乐的传承培养了大量的儒生,儒学礼乐观念很可能由此深人儒生阶层。明代建水地区伴随各级庙学的发展及科举的繁荣而出现的释奠礼乐,为清代释奠礼乐在该地区的传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